从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获悉,日前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第二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公告。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为:2017年第一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已签订交易合同并需调整年度交易电量的电力用户;2017年第一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没有成交电量的电力用户;2017年第二批新准入电力用户。2016年、2017年已成交电量但未签订交易合同的电力用户不参加本年各批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具体公告如下:
2017年黑龙江省第二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公告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
(2017年8月21日)
依据《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黑工信电力联发〔2014〕218号)、《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东北监能市场〔2014〕491号)、《电力中长期基本交易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黑龙江省(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黑工信电力联发〔2017〕119号)、《关于黑龙江省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则及文件要求,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决定组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主体要求
(一)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为:2017年第一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已签订交易合同并需调整年度交易电量的电力用户;2017年第一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没有成交电量的电力用户;2017年第二批新准入电力用户。2016年、2017年已成交电量但未签订交易合同的电力用户不参加本年各批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二)参加直接交易的火电厂为:参加2017年第一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火电机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并网运行且取得发电许可证的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火电机组。
二、相关要求
(一)参加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按照电力市场准入规定应在省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签订入市协议及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办理交易平台使用账号和数字证书,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不需重复办理。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需经法人单位授权后方可参加交易。
(二)调整年度合同交易电量的电力用户、2016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上电力用户、欠费或违约等失信电力用户采取双边交易方式;其余电力用户采取集中撮合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环保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发电企业参加全部各批次交易。
(三)本次总交易电量规模为5亿千瓦时,满足最后出清电量完整。交易量纲为:电量为兆瓦时,精确到10兆瓦时;电价为元/兆瓦时,精确到0.1元/兆瓦时。
(四)参加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请登录省电力交易平台提前测试报价程序,查看省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公告,及时按交易公告发布的交易时间参加交易。公告查看、交易报价网址为https://pmos.hl.sgcc.com.cn。
(五)在交易过程中,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充分考虑对方欠费、违约等失信风险,合理签订合同条款。
(六)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规定组织生产,如国家政策调整或企业因违反产业政策或环保规定受到处罚,或者欠缴电费等,次月起暂停交易,待整改合格后再恢复交易。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分四批组织。
第一批:调整年度合同电量双边交易
交易开始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9:00;双边交易单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6日9:00;双边协商结果在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及确认截止时间为8月26日11:00。
第二批: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上电力用户双边交易
交易开始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9:00;双边交易单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6日9:00;双边协商结果在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及确认截止时间为8月26日11:00。
第三批:集中撮合交易
交易共开展3轮。第1轮交易报价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00至10:00;第2轮交易报价时间为13:00至13:30,第3轮交易报价时间为16:00至16:30。
第四批:失信行为电力用户双边交易
交易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9:00;双边交易单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9日9:00,双边协商结果在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及确认截止时间为8月29日11:00。
交易联系人:董昕(规则及组织),电话:0451-53688210;张慧琦(交易报价及出清),电话:53688207;张树威(交易平台),电话:53688212;智博(技术支持),电话:53688234。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QQ群号为:37750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