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省物价局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形成海南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价格水平测算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近日印发通知公布海南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分电压等级电价水平。
海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输配电价试点改革既有利于强化电网企业自我约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又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为更大范围地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试点改革主要体现了电价管理中三个变化:实现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对电网企业监管由核定购电、售电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转变为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强化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合理核定输配电价水平。通过严格成本监审,核减与输配电业务不相关资产、不合理成本,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不满1千伏等5个电压等级具体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0.1247元/千瓦时、0.1345元/千瓦时、0.1362元/千瓦时、0.3513元/千瓦时(单部制)和0.1897元/千瓦时(两部制)、0.3744元/千瓦时。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电价水平分别为26元/千伏安˙月和38元/千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