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特高压鲁固直流第一阶段调试期间东北送山东挂牌交易公告》。第一阶段调试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开始至10月底,交易电量5亿千瓦时。
详情如下:
特高压鲁固直流第一阶段调试期间东北送山东挂牌交易公告
根据特高压鲁固直流系统调试计划安排,第一阶段调试时间定为2017年9月15日开始至10月底。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供暖期东北地区核电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96号)等,开展特高压鲁固直流第一阶段调试期间东北送山东挂牌交易,有关事项如下:
一、售电方:东北区域符合《东北火电送华北电量交易办法》(东北能监市场〔2015〕137号)和《东北电网富余风电送华北电量交易组织暂行办法》(东北电监市价〔2013〕41号)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经监管机构核准的拥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购电方:国网山东电力。
三、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国网东北分部、国网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电力。
四、交易时间:2017年9月15日-第一阶段调试结束(根据调试情况调整)。
五、交易电量:5亿千瓦时(鲁固直流扎鲁特换流站换流变交流侧,以第一阶段实际调试净送电量为准)。
六、交易通道和关口:鲁固直流,鲁固直流扎鲁特换流站换流变交流侧。
七、结算点:国家电网公司购国网东北电力电能结算点以及国网东北分部与国网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电力电能结算点设在扎鲁特换流站换流变的交流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能结算点设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处,结算电量为交易电量与网损电量合计值;国家电网公司售国网山东电力电能结算点设在青州换流站换流变的交流侧。
八、交易方式:
1.本次交易采取挂牌交易方式,售电方登录北京电力交易平台根据挂牌交易标的电量自愿申报售电电量需求,单位为兆瓦时,数据为10兆瓦时的整数倍。在申报时段内可滚动调整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2.发电企业申报电量经各交易中心电量校核后按照现有东北送华北有关交易规则出清。
九、交易结算
1.国网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电力公司分别与本省发电企业结算,国网东北分部与其直购发电企业进行结算;国网东北分部分别与国网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电力公司进行结算;国家电网公司分别与国网东北分部、国网山东电力进行结算。
2.特高压鲁固直流调试送电电量双向互抵后进行结算,净电量方向应为东北送山东。
3.结算电量以实际完成电量为准。
十、交易价格及网损:
1.国网山东电力在鲁固直流扎鲁特换流站换流变交流侧申报的购电价格为345.62元/兆瓦时。
2.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国网山东电力申报的购电价格(345.62)-东北地区输电价格,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
3.东北地区输电价格见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输电价格公告。
4.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地区网损率参照现有东北送华北交易有关规则执行。
5.山东落地价格=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鲁固直流线损折价,鲁固直流线损折价按照通道月度实际线损率计算。
6.新能源发电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调试期间,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则交易价格按照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协商调整。
十一、交易时间安排:
1.9月25日9:00-11:00,售电方登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pmos.sgcc.com.cn),申报售电量。
2.9月25日17:00前,国网东北分部、国网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电力公司按照有关校验规则对发电企业申报电量进行校核。
3.9月28日12:00前,国调中心完成安全校核。
4.9月28日17:00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十二、联系方式: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徐亮(交易方式咨询)010-66597053
胡竞源(交易方式咨询)010-66597067
宋莉(市场成员注册咨询)010-63413395
刘杰(交易平台数据填报咨询)010-66597062
国网东北分部
张喆(交易方式咨询)024-23126787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胡仁春(交易方式咨询)0531-80126627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韩晔(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3806
吉林电力交易中心
刘志向(交易方式咨询)0431-85793290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
陈骞(交易方式咨询)0451-53688206
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刘长玺(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072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