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10月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竞价交易的通知》。此次交易交易时段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交易方式为撮合交易。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7年10月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竞价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47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省电力直接交易月度竞价工作方案》(辽工信电力[2017]117号)、《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及有关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的要求,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上组织2017年10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竞价交易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撮合交易。本次交易组织一轮,每个交易单元最多申报两段电价。
二、交易限价:交易不设最高、最低限价,但申报电价不能为负值。对于高于标杆电价的交易结果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交易时段: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四、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47号)。详见附件1。
2、电力用户:《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确定的电力用户(不含26家有色金属企业)、《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新增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登记注册工作的函》(辽工信函[2017]110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第四批新增用户准入名单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195号)详见附件2、附件6、附件7.
此次交易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申报。
五、交易流程:
六、交易相关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大工业用户电压等级为220千伏、66千伏、10千伏,输配电价(含线损)分别为0.0967元/千瓦时、0.1197元/千瓦时、0.1327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压等级为66千伏、10千伏,输配电价(含线损)分别为0.3934元/千瓦时、0.4034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5)
七、发电利用小时数上限
2017年度省内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核电机组直接交易总规模电量为382亿千瓦时,对应发电侧交易单元发电利用小时上限为2152小时(绥中电厂2584小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技术组:刘鸿鹏024-23146091
交易联系人:韩晔024-23143806
李健024-23146049
注:1.报价过程中如遇网络不畅、平台功能应用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组。
2.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
3.本次交易的中标电量当月兑现,不予滚动,如出现违约,按照《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违约处理。
九、交易通知附件请相关市场成员登录平台到“我的交易”-“交易公告”栏查询。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名称列表: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47号)
附件2:《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附件3:《辽宁省电力直接交易月度竞价工作方案》(辽工信电力[2017]117号)
附件4:电力用户次月交易电量需求申报功能讲解
附件5:《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
附件6:《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新增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登记注册工作的函》(辽工信含[2017]110号)
附件7:《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第四批新增用户准入名单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