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方:京津唐地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发电容量30万
千瓦及以上且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按规定投运、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和部
分20万千瓦级低煤耗机组(低煤耗机组标准由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定)和其他经地方政
府审查公示准入的发电企业。依据天津工信委《关于调整2017年度天津市电力直接交易电量
规模结构的函》(津工信电力函〔2017〕2号)要求,暂停天津域内电厂(含大唐盘山、国
华盘山、北疆电厂)参加本次直接交易。
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购电方:根据天津市、河北省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天津、冀北准入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
交易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交易电量:根据天津、冀北准入电力用户提交的预测用电量,11月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
易规模为33.95亿千瓦时(用户侧数据)
天津电力用户承担华北电网输电价按照单一电量电价执行,即 27.5 元/兆瓦时。
冀北电力用户承担华北电网输电价按照两部制电价执行:即华北电网输电价包括容量电价
和电量电价,其中容 量电价为 2.55 元/兆瓦时,电量电价为 6 元/兆瓦时。冀北电力用户购
冀北直调电厂电量仅执行容量电价,购非冀北直调电厂电量执行容量电价加电量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