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概述
电力市场的交易与结算机制是电力市场运营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市场化运营结果。科学、合理的交易结算机制是电力市场平稳发展和体现市场主体利益公平性的根本保障。
02交易类型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各省市的电力市场交易类型为:主要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进行,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为主,挂牌交易为辅。
03概念
双边协商
双边协商交易(长协)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集中竞价
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集中申报需求和价格,由系统按照申报价格排序原则进行交易匹配,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挂牌交易
市场主体按规定将电量和价格等交易信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对外挂牌,由满足需求的一方摘牌,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合同电量转让
合同电量转让(又有称合约电量转让):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对签订的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进行调整。交易后,由新的替代方按交易结果全部或部分履行原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应签订转让交易合同,送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04广东
交易类型
主要以年度和月度为周期开展电能量交易(含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适时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
电能量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进行,以双边自主协商为主、集中竞价为辅。
2017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部分)
电力用户(包括大用户、一般用户)进入市场准入目录后,必须在交易系统内完成市场注册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向售电公司购电的电力用户(包括大用户、一般用户)还需在交易系统与售电公司完成购售电关系确认,否则无法参与市场交易。
电力用户必须全电量进入市场,其中,电力大用户同一时期内只可选择向售电公司购电或在批发市场通过年度协商、月度竞争交易方式购电,一般用户只能向售电公司购电。电力用户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并在合同期限内维持购售电关系不变;购售电合同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签订。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订跨年或多年购售电合同的,需按照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要求,每年末在交易系统对次年双方购售电关系进行再次确认,确认后的购售电关系有效期持续至次年末,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有效购售电关系开展交易组织和结算。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每月下旬组织次月集中竞争交易,具体时间以交易通知为准。
05建议
1建议细化中长期合同交易内容和定价方法,以缓解不平衡电量结算问题。
2启动现货市场后,建议建立中长期合同交易和现货市场价格联动结算机制。
3当引入金融性交易时,建立起远期合约交易与期货交易相互融合的结算机制。
4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结算系统,建立适应多种交易主体和品种的交易结算技术支持系统。
原标题:我国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