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布两个文件,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农业生产用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降低农业生产用电负担
自5月1日起,将我省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实现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降低后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不满1千伏0.5400元、1-10千伏0.5250元、35千伏及以上0.5100元。取消农业排灌用电类别,农业排灌用电执行“降价后”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简化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
允许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下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根据其用电特性,选择性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允许原大工业用户的“一般工商业计量点”选择性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用户可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办理,并自申请后下一计费周期执行。变更周期不少于三个月,每年变更不超过两次。未申请的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选择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可以选择核定值计费方式,也可选择实际需量计费方式。
其中,选择按照核定值计费方式的,最大需量值不超过核定值105%的,仍按照核定值计费,超过105%则按照实际需量值进行计费;选择按照实际需量计费方式的,最大需量值按照实际需量值进行计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583号)规定,最大需量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执行最大需量。
那么降价后的当前电价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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