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近日印发《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自9月1日再次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如期完成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目录电价降低10%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海南分两批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下同)销售电价。5月1日,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价格0.38分/千瓦时;9月1日起我省再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下调8.21分/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下调8.11分/千瓦时。通过两次电价调整,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下调8.59分/千瓦时,电压等级为1千伏及以上,下调8.49/千瓦时,减轻工商业及其他用户负担2.22亿元,如期完成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目录电价降低10%的要求。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我省通过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目录电价以外,还对所有用户退还临时接电费,对自备电厂减半收取系统备用费等,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及试点开展315千伏安及以上商场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共减轻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户负担约3.41亿元。降低目录电价及综合减负措施共减少用户负担5.63亿元,超额完成国家要求,将进一步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用能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