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近日对福建各市县电价进行调整,适当降低一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进一步推进工商业用电并价,简化电价分类:
将华安、沙县、宁化、清流、明溪、建阳、政和、松溪等8个县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设“单一制用电价格”、“两部制用电价格”两个子类。
其中,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两部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用电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降电价、并电价、简化分类,多举并措,真正落实《国家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导精神。
附各市县最新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