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经信委、山西发改委、山西住建厅、山西能监办等联合印发山西省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推动储能产业发展。在发电侧,加快推进包含大规模储能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实现电网用电负荷削峰填谷;在输电侧,建设储能调峰电站,提高电网安全性和稳定性,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在配电侧,配合配电网改造工程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建设储能型变电站,缓解高峰负荷需求,延缓网络升级扩容;在用户侧,配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智能微电网建设,选择新建大型公共设施等适当区域,建设包括风、光、生物质等多种能源形式发电、储能、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电动汽车等为特征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程。通过大容量储能示范项目规模化实施,完善高性能、低成本电池储能关键技术,提高大规模储能电站设计、安装、维护、运营和管理控制能力,为大规模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支持锂电池、燃料电池技术及氢能产业链的研究与发展。研究出台动力学电池储能独立上网电价政策。允许储能企业灵活参与电力调峰,减少弃风、弃光。
以下为文件内容
关于印发《山西省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煤炭工业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煤监局:
现将《山西省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实施意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山西省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实现能源全领域、全环节智慧化发展,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发〔2017〕49号)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当前形势
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建成能源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开放对等的信息能源一体化平台及融合智能、低碳的能源互联网络,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煤炭清洁转化、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能源供应与消费系统。当今,智能制造热潮席卷全球,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技术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制造业强国德国与美国分别提出“德国工业4.0”、“美国先进制造/工业互联网”,我国也提出《中国制造2025》,但我国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水平仍总体落后于发达国家。我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老工业基地,是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是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健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推动能源供给、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目前,我省相关行业能源生产、利用设施基本已实现机械化,部分已实现自动化、信息化,但设施可靠性、信息化和智能化等指标偏低,智能化整体水平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坚持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与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能源生产管理和消费模式变革,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增强发展新动能,着力打造“调配智能化、技术创新化、利用高效化”的新型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能源行业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强能源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精准科学调控,推进能源治理现代化。
2.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发展目标任务,遵循“循序渐进、综合施策、分步实施”的发展步骤,大力培育能源特色产业,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形成重点引领、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态势。
3. 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加大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技术研发力度,组织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产学研结合,重点突破关键技术,同时,加强国内、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解决技术瓶颈问题。选择部分资源优势区域,重点实施一批示范工程,探索发展规律,发现解决问题,根据试点推进全省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应用。
4. 开放共享,协同发展。建立健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配合联动,推动能源领域装备、技术、工程和平台四位一体创新应用,注重能源产业优势互补、技术成果共享,促进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改造效率提升。
(三)发展目标
智能化改造过程是从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针对山西省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的现状和实际,分前期试点示范、后期推广应用两个阶段实施:
1. 开展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试点(2018-2022年):建设一批智能化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智能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智能化服务提升工程、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深化电力市场体制改革,构建平台开放、信息透明、公平竞争、诚信守则、创新活跃的电力市场环境。建立能源互联网所需跨行业、跨系统、统筹、包容、共享的高效监管体系。以山西科创城能源互联网综合试点示范项目、绿色云计算中心指挥能源示范项目等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为支撑,加大分布式清洁能源生产、存储、大规模间歇式能源并网、能量路由器、能源大数据的智能信息挖掘、处理等技术的应用及研发力度,在与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匹配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攻克一批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先进技术,为能源互联网各主体无差别可靠接入提供重要支撑,初步形成创新驱动、服务导向、应用引导、协同发展、安全可控的能源互联网发展布局。
2. 全面发展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产业(2023-2035年):完成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工作,保证多元互补为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系统与传统的集中式能源系统深度融合。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关键技术和关键装备实现重大突破和广泛应用,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能源生产设施智能化改造
1. 加强煤炭生产设施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智能化改造。提升煤矿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矿产资源信息、矿山设计、矿井建设、开采过程数字化、可视化发展,实现煤矿生产过程监控、全矿井安全环境监测、生产过程信息综合利用等方面网络化发展。提升通信设施抗电磁干扰能力,保证传输网络高速、高稳定性运行,实现各种监测仪器、自动化设备在恶劣生产环境中安全可靠应用及设备间信息共享。支持研发煤岩识别和远程操控系统、适合各类煤层和各种复杂地质条件的三机一架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实现掘进采煤工作面自动记忆割煤和自动支护。开发危险区域机器人监测预警和救灾机器人、大型设备运行状态巡检机器人,实现风险智能预警、违规违章行为智能识别。大力推进煤矿供电、排水、皮带运输、辅助运输等辅助生产设备远程控制无人值守建设,积极开展综采工作面智能化改造,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省煤炭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山西煤监局配合)
2. 加强煤层气生产设施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智能化改造。建立煤层气远程监控排采系统,实现远程开、停煤层气生产,远程搜集生产参数,最终达到减人增效、降本增产的目的。完善单井数据采集监控系统、集气站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升级搭建智慧气田,实现生产趋势预测、生产动态分析、生产动态跟踪。针对我省煤层气压力、渗透率、饱和度低的特点,研发与之相适应的智能化开采技术与工艺。促进煤层气钻井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实现煤层气“长期、连续、稳定、精细”的生产目标。(省发改委牵头,省煤炭厅、省国土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配合)
3. 推进智能电厂建设。推进电厂智能化发展及示范工程建设。发展以“无人值守(少人值班)”模式为基础、以通信平台为支撑、以“数据采集自动化、信息预测精确化、调度决策最优化、运行控制一体化”为特征的智能电厂,实现设备智能化、控制智能化。推进“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高度一体化融合,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经济运行的目标。鼓励研究和应用数字信息技术、大数据与光伏技术融合,实现时间、空间、设备等多层面、多维度监控、管理。通过无人机智能巡检,及时发现组件问题,实现智能监控。采用光伏智能化系统,推进光伏+农业、光伏+建筑、光伏+工业园区、光伏+农村的智能化发展和应用。鼓励使用智能分布式风机,为风能合理有序开发提供保障。支持省内风机生产企业,攻克智能分布式风机技术,并结合先进传感与智能技术实现分布式风电安全、环保、高效开发。进一步推动我省风电智能化产业系列化、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稳妥推进智能电厂建设,促进电厂与电厂、电厂与电网信息对接,支撑电厂生产和电网规划决策,助力实现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切实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国网省电力公司配合)
(二)推进能源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
1. 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智能服务建设。鼓励充电服务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査询、充电预约、费用计算等服务。开展电动汽车运行及充电设施运营情况大数据分析,政府通过平台对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实时监管,实现补贴精准发放,为充电网络规划提供支撑,实现决策数据化。研究电动汽车有序充电参与削峰填谷,构建人—车—桩—网协调互动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与商业模式。(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牵头,省交通厅、国网省电力公司配合)
2. 推进智能建筑发展。加快推进建筑内外部智能化设备配备工作,提高建筑整体智能化水平。加快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步伐,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工业园区智能化水平,打造智慧园区。完善楼宇自控系统,实现对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变配电系统等管理与协调以及送排风机、照明回路、变配电设备等机电设备信号的采集与控制,实现风、水、电智能化控制,达到园区节能效果。研究综合能源和智能建筑集成技术,将分布式能源发电和天然气网、建筑节能等相结合,实现冷、热、电三大能源系统整合优化运行。(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牵头,国网省电力公司配合)
3. 推动化工厂智能建设。支持化工厂生产企业智能化建设与示范,通过智能生产过程系统监测、智能互联互通、智能生产资源管控、智能质量过程控制、智能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进行产品仿真、生产仿真、综合优化、远程诊断、协同制造、智能运营,形成以数字化交付为起点,并将数字化贯穿设备运行、检维修、改造、报废的全生命周期,在实现生产装置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厅配合)
(三)推进能源储运设施智能化改造
1. 推动储能产业发展。在发电侧,加快推进包含大规模储能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实现电网用电负荷削峰填谷;在输电侧,建设储能调峰电站,提高电网安全性和稳定性,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在配电侧,配合配电网改造工程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建设储能型变电站,缓解高峰负荷需求,延缓网络升级扩容;在用户侧,配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智能微电网建设,选择新建大型公共设施等适当区域,建设包括风、光、生物质等多种能源形式发电、储能、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电动汽车等为特征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程。通过大容量储能示范项目规模化实施,完善高性能、低成本电池储能关键技术,提高大规模储能电站设计、安装、维护、运营和管理控制能力,为大规模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支持锂电池、燃料电池技术及氢能产业链的研究与发展。研究出台动力学电池储能独立上网电价政策。允许储能企业灵活参与电力调峰,减少弃风、弃光。(山西能监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配合)
2. 做好电池回收利用。明确电池回收、储存、梯级利用等环节的标准和要求,规范电池回收行业秩序。建立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溯源等全生命周期机制,监督指导整车和电池企业开展电池梯级利用及回收工作,推动电池无害化处理。支持企业研发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提升电池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3. 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智能计量技术应用,完善多元化计量模式和互动功能。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支持需求侧管理预测分析决策、信息发布、双向调度技术研究应用。探索灵活多样市场化交易模式,建立健全需求响应工作机制和交易规则,鼓励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实现与电网协调互动。汇聚整合电力各项数据,深化电力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开展引导企业和居民进行能效管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优化运行等方面应用。(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国网省电力公司配合)
4. 加快建设智能变电站。加强新型材料在输变电设备中的应用,加快建设智能变电站,提高动态输电能力和系统运行灵活性。推广应用输变电设备的状态诊断及智能巡检技术,建立电网对自然灾害自动识别、应急、防御和恢复系统。依托山西主网架规划方案、成熟智能化技术,实现“变电设备智能化、系统高度集成化、高级应用智能化、设备检修状态化”总体目标。至2022年,全省智能化变电站比例达到35%以上。(国网省电力公司牵头,省经信委、省发改委配合)
5. 加强智能配电网建设。建设新一代智能配电网调度控制系统,加快配电自动化建设,鼓励发展配电网柔性化、智能测控、自愈控制等主动配电网技术,充分满足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设备接入要求。开展智能配电网建设,提升配电网运行效率和精益化管理水平。至2022年,实现全省配电自动化全覆盖,全面建成网架坚强、结构合理、装备优良、安全可靠、开放互动、电能优质的一流配电网。(国网省电力公司牵头,省经信委、省发改委配合)
6. 创新发展智能电网技术装备。大力推广智能电网先进技术和能源互联网先进发展理念,建设互动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多元化、网络化、双向实时计量技术和用电信息采集技术,打造“互联网+电力营销”服务模式,完善多渠道互动服务体系,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创新发展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关键技术装备、大容量输电技术、电力储能及新型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等智能电网装备制造产业,推进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向高端化、国际化、智能化迈进。(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国网省电力公司配合)
7. 创新发展智能电网商业模式。鼓励智能电网商业模式创新,探索构建多方共赢的市场运作模式。探索互联网与能源领域结合的模式和路径,鼓励将用户主导、线上线下结合、平台化思维、大数据等互联网理念与智能电网增值服务相结合。建立能源市场,开展能源交易,建立在线能源交易服务平台,融合碳交易市场,实时发布能源供应和需求信息,实现能源供给侧与需求侧信息对接,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动用户基于电子商务的区域间能源交易,实现跨区配送和区域间备用共享,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对接。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区域电力交易平台试点,电厂、企业均可在平台上基于负荷曲线进行交易,电力价格由双边交易或竞价交易确定,基于互联网推送能源实时价格;依托智能电网实现按需配送,从而实现电力区域内优化调度和优化配置。(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国网省电力公司配合)
8. 全面提升新能源控制运行能力。推广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及调度运行控制技术、推广分布式能源、储能系统与电网协调优化运行技术,增强服务和技术支撑,平抑新能源波动性。推广具有即插即用、安全并网特点的并网设备,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要求。加强新能源优化调度与评价管理,提高新能源电站试验检测与安全运行能力。(国网省电力公司牵头,省经信委、省发改委配合)
9. 融合多种技术建设能源信息网络。融合多种技术,构建由移动通信网络、光纤接入网络、电力线载波等各项能源设施构成的基础接入网络,包括由大容量光纤网络构成的信息汇集和传输网络,以及由大容量高速路由器构成的核心信息交换网络。支持研究和发展固态变压器(SST)、能量路由器、主动配电网、多种能源协调互补技术,以及微电子技术、信息物理系统(CPS)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应用。(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国网省电力公司配合)
10. 构建“互联网+”智能电网互动应用体系。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通信和智能控制技术,探索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应用,逐步构建“互联网+”智能电网互动应用系统,满足电网广泛互联、信息开放互动需求。整合电网企业数据和用户用电数据,开展基于“互联网+”用电互动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电力服务与社会公用事业服务融合桥梁,推行停电信息在线查询、客户故障在线保修等服务,不断提升电力服务保障水平,充分满足“互联网+”背景下用户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国网省电力公司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配合)
11. 开展能源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吸纳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大力扶持能够整合电力数据信息与金融服务及在碳交易等领域或能源服务领域有独特优势的企业。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数据资源开发者依托能源互联网平台及其资源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完成海量数据筛选、分析及挖掘工作,发展能源大数据分析服务。引导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允许企业进行虚拟电厂运营和需求侧管理及服务,探索发展虚拟电厂调峰交易模式,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支持用户深度参与孕育新商业模式,培育形成广泛的用户与用户间电子商务(C2C)模式。大力发展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移动式新能源终端”,促进电动汽车入网技术(V2G)应用快速拓展。综合集成能源存储数据、能源消耗数据、具有时空标志的能源供需侧数据、智能终端(智能家居、电动汽车等)随机实时数据等基础信息,增强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中心为企业提供创新知识和能源数据的开放共享服务,提升服务精准度。(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国网省电力公司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督导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优秀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保障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任务顺利实施。
(二)完善法规制度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促进能源与财税、环保、产业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的连续性,提高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力。加强制度配套,将能源生产利用设施智能化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三)加大政策支持
研究出台金融、财税、价格等系列配套措施,加大财政对能源产业发展和创新的投入力度,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市场化建设与运营协调机制,多方参与,拓展改造投资渠道。储备高端人才,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提高企业积极性,推进山西能源生产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实施进程。
(四)加强考核监督
全面梳理各单位、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监督、管理机制。坚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形成配套完善、科学严密的考核评价指标,确保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