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发布了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
2.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108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延津县境内
2.5、招标概况:
本项目属于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主要内容为场区黄土覆盖填埋、购买土工膜、购置安装沼气集中燃烧塔、绿化植被、购置自动喷淋系统
2.6、工期要求:第一标段: 40日历天;第二标段:30日历天
第三标段:30日历天;第四标段: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黄土覆盖填埋
第二标段:绿化植被
第三标段:土工膜采购及施工
第四标段:购置安装沼气集中燃烧塔、自动喷淋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承诺。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第三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防腐保温三级资质,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每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第四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该项目所需产品,具有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每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2、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
3.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上截图。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 月 12日至2017年7 月 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携带任何资料、证件。
4.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套/每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8月 4日9:3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 一 开标室。
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齐先生 张先生
电话:15903867188 13569432567 0373-7629368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李女士
电话:0371-55365976 18339985091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楼808室
八、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住建局 0373-710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