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晚间,新宙邦(300037)发布公告称,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荆门新宙邦”)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年产 5 万吨半导体化学品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在湖北荆门,预计投资 3.5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 2.5 亿元,建设期约24 个月,预计 2020 年一季度投产;二期投资 1 亿元,预计在一期投产两年后开始建设。
公告还称,荆门新宙邦由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共同出资人民币 1 亿元设立,其中,新宙邦以现金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亿纬锂能以现金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公告称,关于投资的转让方面,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合资公司运营五年内,双方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优先购买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告称,在利润分配方面,合资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定,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合资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如提取)后所余全部税后利润,由股东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果股东会决定进行利润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