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公司是否可以将基础储能作为一种分销资产?美国德克萨斯州正在解决这个重大问题,并有可能制定产生一定效果的政策。
根据律师Steven Shparber的说法,美国电力公司(AEP)要求德克萨斯州公用事业委员会(PUC)批准其建议安装大量的电网规模电池储能以加强配电站的供电能力。
他表示,美国电力公司(AEP)提出了在储能方面投资230万美元的建议远低于该公司对传统分销系统升级的1130万美元至2250万美元的估计。
该储能计划包括一个500千瓦的电池组,用于增强配电变电站的1兆瓦的电池,这可以在重要的配电线路电力中断时提供帮助。
“AEP公司希望采用储能系统,而不是建立一条输电线路。”他说,“此外,AEP公司的提议将储能部署视为一种输电资源,这是不寻常的建议。”
德克萨斯州大学学院委员会驳回了AEP的建议,并表示应该开辟一个规则制定机构,以查看与储能有关的更大问题。
在提交文件时,AEP公司希望确认储能资产是否有资格列入企业的服务分销成本。
Shparber说:“我不知道在这个问题上有任何的先例,但储能部署作为一种输电或配电资产的使用已经得到了很多利益相关者的广泛讨论。”他补充说,“德克萨斯州大学最终决定可能会影响德克萨斯州和其他地方的微电网和储能发展。”
德克萨斯州对公用事业部门有着严格的限制,他解释说。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配电线路,但不能拥有自己的发电机。他解释说,其问题部分在于储能是否是一种发电设备。
早些时候,行政法官ALJ表示,AEP的提案并不构成竞争性服务,并不代表其具有公用事业所有权。行政法官建议批准了AEP公司提案。法院还表示,许多提出的问题都是政策问题。
德克萨斯州公用事业委员会(PUC)对ALJ进行的裁决进行了反驳,并呼吁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广泛的审视。
Shparber说:“如何使用储能的问题不会发生。那么这是最早的测试案例之一。”
在放松电力管制的地区,公用事业部门仍然可以拥有配电线路,并且可以对它们进行评估,但在发电量的所有权方面能力有限。他解释说,能够生成电力进行评估被认为是一种竞争优势。
“储能是真正的电网替代品吗?它是一种发电设备?而如果是发电设备,它可能会给AEP带来竞争优势。”他解释说。
一年前,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发布了一份政策声明,针对希望通过成本和市场费率收回成本解决储能资源所有者和运营商的一些问题。
FERC表示,“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允许多次使用储能部署。我们注意到,通过为储能资源提供接收成本为基础的机会,恢复与其他来自市场服务的收入同时发生(例如通过有组织的批发电力市场),可能需要实施细节。”
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表示,基于成本的纳税人和市场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德克萨斯州公用事业委员会(PUC)主席DeAnn T. Walker近日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感谢AEP将问题提交给PUC。
“该公用事业公司已经提出了一种创新的解决方案,以便为其分销客户提供电池储能选项,与传统的输电和配电选项相比,这些解决方案的费用可能会低于纳税人。在人们生活的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有一些新技术可以承诺为德克萨斯州的客户提供更可靠和更高效的服务。”Walker写道。
“德克萨斯州公用事业委员会(PUC)需要以可靠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审查解决基础设施问题的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她说,“通过采用一个单独的程序将有助于委员会获得所需的信息,以查看许多问题,其中包括对能源批发市场和竞争性零售市场的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