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工商局集中执法力量对浦东、闵行、金山、青浦、奉贤等5个区域部分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汽车维修零售店、汽车4S店销售的20个批次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6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30%,比2016年上升5个百分点,其中,抽检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6个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抽检起动用铅酸蓄电池14个批次,有6个批次不合格。抽检结果显示,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不合格检出率明显高于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本次抽检铅酸蓄电池主要不合格项目是20hr容量和-18℃低温起动能力。
一是20hr容量不合格,有5个批次。不合格商品20hr容量实测均未达到标准最低要求。如上海市金山区俊琴汽配经营部在上海金山汽摩配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浙江巨江电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鸿雁”牌启动用铅酸蓄电池(型号规格:6-QW-60(450)-C);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年7月30日),20hr容量实测为55.5Ah(标准值应≥60Ah),与标准要求不符。该指标不合格,电池使用时间缩短。
二是-18℃低温起动能力不合格,有4个批次。不合格商品-18℃低温起动能力实测均未达到标准最低要求。如上海永达长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TOYOTA”牌丰田纯牌蓄电池(型号规格:6-QW-60(500);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年7月12日),-18℃低温起动能力30s实测为7.16v(标准值应≥7.20v)、与标准要求不符。该指标不合格,低温起动能力达不到标准要求,汽车将无法正常起动,影响消费者使用。
根据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商品、在售商品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车用电池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电池外观是否有变形、裂纹、划痕、漏液痕迹,电池生产日期是否在近期,产品是否有“QS”认证标志(蓄电池是国家生产许可证认证产品)。
二、注意车用电池标注的额定容量。标注的额定容量越大,电池放电时间越长。不要购买无额定标注的车用电池,并注意该电池是否为电动车专用。
三、不要超载使用电动车。一般电动车的设计载重为75kg,即单人骑乘,超载会引起蓄电池长时间大电流放电,损坏电池,缩短电池寿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车用电池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