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范和指导各相关方履行溯源管理责任。
其中意见稿提到从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要求,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信息方面,企业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应遵循一定的申请程序要求并要确保信息公开;汽车生产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上传相关信息,汽车销售商要及时上传销售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 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上传回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