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入伏后,夏季用电高峰如期而至。国内局部地区如何解决用电高峰缺口,是每年都要经历的一场硬仗。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其中首次明确提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在业内看来,扩大峰谷电价差将为储能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除了国家层面的储能利好政策,一些地方省份也在鼓励储能发展。日前,山东经信委同省物价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通过经济激励政策,采用负荷管控措施,调节电网峰谷负荷,削峰填谷缓解供需矛盾”。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储能行业分析师王思肯定了该政策的积极意义,“有利于推动、鼓励储能企业涌入用户侧市场,也显示了山东省想要发展储能产业的决心。”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补偿标准最高不超30元/千瓦
《通知》明确,“响应需求要组织开展单边市场竞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挂牌,由进入试点名单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进行竞价交易。”
在王思看来:“这个‘单边市场竞价’就是市场报价,也就是说每个需求侧响应的参与方以每千瓦负荷的奖励标准来做报价。第三方交易场所根据报价排序,由交易主体进行选择并交易,一般而言,交易主体会选择价格更低的一方。”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参与用户的申请单上,除去设备等基本信息外,还要填写响应能力。表中明确表示,“代理参与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一般为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5%-20%,且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非工业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200千瓦。”
“不管是价格,还是响应量,都有优先级。报价低,响应量大,就会先成交。”王思说,“当报价相同时,则是量级优先了。”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了每响应1千瓦负荷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的补偿费用,对此,业内看法不一。
“一般来说,会依据维持高峰负荷的成本以及需求响应方的成本来计算补偿费用,但是这30元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尚不清楚。此外,计算补偿收益,还要考虑限制响应次数,山东省的限制标准是8次,如此一来,每千瓦一次的补偿就仅有3.75元。”王思坦言。
山东电力缺口明显
需求侧响应政策一般是地方性政策,由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事实上,山东省并非第一个出台需求侧响应政策的省市。比如用电负荷大省江苏,早在几年前就已定期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2014年起,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苏州市、广东省佛山市等地也有电力需求侧试点。”王思说。
王思推断,山东省在此时推出电力需求侧响应,与其夏季用电高峰息息相关。“迎峰度夏通常是7月上旬到8月下旬左右,对应的电力需求高峰也出现在这一时间段,削峰是必然举措。”
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山东省夏季电力缺口明显,给电网带来严重负荷。数据显示,自2014年至今,山东省迎峰度夏期间用电高峰时段均存在约500万千瓦左右的供电缺口,虽有“外电入鲁”等增供方式,但也并不能完全解决电力短缺问题。而山东省此次推行电力需求侧响应,则希望以储能为手段,解决调频调峰等实际问题。
王思认为,这是在鼓励发展储能用户侧市场,带动储能产业的发展,但是,从此前其他省市开展需求侧响应的经验来看,削峰的削减量和某一个变电站缺口的需求不一定符合。举例来说,一个地区的电力需求量为2000万千瓦,缺口为60万千瓦,就需要做60万千瓦的需求响应,60万千瓦是这一地区的整体需求,但真正有负荷压力的也许只是某一系统或设备。“此前其他省市的需求响应工作并未做到如此精细,目前从文件来看,山东省的规划以及后续执行情况也不太清楚。”
未来向好
近两年,我国用户侧储能发展较快,占比约在50%左右,而盈利模式也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峰谷电价差套利。
“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开放有限,大多数储能企业通过收取峰谷电价差、参与储能系统调峰等方式来实现收益。相信在政府肯定该盈利商业模式后,储能未来发展会越来越好。”王思乐观表示,“预计今年储能行业会较去年有明显增长,统计数据显示现在规划的储能项目已超去年投入的一倍还多,今年实现储能装机翻倍不是问题。”
“其实,现在民营企业甚至国企对待储能项目都比较谨慎,此次政策出台对行业来说是一种激励,效果凸显后,过一段时间行业或迎来爆发期。”王堉认为,“虽然政策利好,但储能只是调节峰谷的手段之一,政策不会为储能的每一条路径均制定标准,储能行业的发展还需要依托自身力量、苦练内功来发展壮大。”
王思也一再强调,切勿过度解读政策。“储能只是目前解决现实问题的手段之一,储能试点项目的不断开展将促进新型设备的出现、技术的更替,并推动储能行业不断向前发展。”
另外,王仕城认为,“现在随着业内对“储能+新能源”关注度的提升,今后储能的发展空间将更大,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鼓励发展储能,也将使储能和新能源的联系愈加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