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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溯源管理应更为细化

2018-07-31 16:55:56 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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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 3万辆和41 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 9%和111 5%。按照这种发展趋势,今年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100万辆。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溯源管理应更为细化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9%和111.5%。按照这种发展趋势,今年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100万辆。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迅速攀升,退役后的动力蓄电池如何处理已经成为困扰行业和社会的一大难题。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推进资源循环利用,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于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溯源管理是重中之重。7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将建立“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其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包括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

值得肯定的是,《暂行规定》将对我国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但同时需要关注的是,对动力电池信息的上传、报送和发布进行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的保障和基础。

首先,动力电池从生产到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不仅时间较长,而且涉及的关联方较多,为确保每一环节不出纰漏,需建立严格的监管措施来保证信息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虽然在《暂行规定》中提到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鉴于地方保护,更高级别的抽查必不可少。

其次,针对企业的信息上传,可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由于《暂行规定》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依托,强调整车企业需进行电池生产、车辆生产(进口)、车辆销售、维修更换、电池回收、电池退役等环节信息的采集和上传,同时还应报送并公布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对于整车企业来说,这无疑增加了成本。笔者建议,可对部分积极主动执行,并进行有益探索和尝试的整车企业,予以一定激励和支持。同样,如果整车企业对于电池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上传态度不积极,存在拖沓甚至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相关部门也应明确相应的惩罚机制,否则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对于回收利用企业来说,由于动力电池回收处于刚起步阶段,现有的商业模式尚不成熟。一方面,有关部门可通过税收杠杆,鼓励电池回收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支持政策,引导报废回收企业提高环保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切实整治小作坊式的回收废旧电池企业,对不具备回收资格的企业和回收工艺简单、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的企业,应坚决取缔。

此外,从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两个层面来看,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在储能方面的梯级利用模式还不太成熟。对此,国家可适当给予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研发补贴,引导产学研合作,积极研究基础性技术并与厂家共享成果。同时,可鼓励和支持相关商业模式创新的试点,为商业模式创新主体跨领域整合资源创造条件,从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的创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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