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网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对《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相关内容的补充说明,说明指出用户储能电站无需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无需安装调度自动化相关设备、改签订《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并对《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条款内容相应做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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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原文链接:
国网江苏电力发布《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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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容包含:明确禁止储能电站用户向电网倒送电;用户侧储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需符合《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及《电池储能电站设计规程》等国家标准要求;储能电站相关信息需接入国网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的储能监控与互动平台;储能电站用户应接受供电公司巡视检查并提供便利。
附件中对《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调整,主要变更内容为取消原来电压等级的分类、变更了省市公司职责描述、以及变更签订协议的相关说明,详细变更如下:
管理职责方面
省公司职责的第十一条中取消了“10(6、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限制,原“并网后的运行监控和调度管理等工作”变更为“并网相关工作”;
市公司职责的第十九条也取消了“10(6、20)千伏及以上”、“380(220)伏”等电压等级的分类、取消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职责内容,统一修订为“参与客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资料审查、系统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工作流程和要求方面
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的第三十七条中取消了10(6,20)千伏及以上和380(220)伏的电压等级差异,统一修订为“市/区县公司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计量装置安装与合同协议签订的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删除了储能系统需安装采集装置相关内容、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改为签订《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协议;
运行管理方面
取消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市公司采集信息与调度监视管理相关内容。
详细文件如下:
附原始条款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并落实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调度运行管理规定;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区县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做好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后的运行监控和调度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司调控中心)职责:
负责10(6、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电能量采集装置的安装、调试及维护,电能量采集主站的配置、联调工作;负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负责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并出具并网验收意见;负责10(6,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负责涉网设备的调度管理及并网开关的倒闸许可操作。参与客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资料审查、380(220)伏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第三十七条
10(6,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工作,一次性出具并网验收意见。380(220)伏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市/区县公司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一次性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对于并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业主应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三十八条
在受理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后,市/区县公司装表接电班(乡镇供电所)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以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并网调试工作;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采集装置的安装联系和采集主站的配置、联调工作。工作时限为380(
220)伏接入项目为5个工作日, 10( 6,20)千伏及以上接入项目为8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客户侧储能系统应在其所有并网点分别安装具有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实现充电量、放电量的准确计量。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DB32/991-2007)。380(220)伏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应安装低压采集终端并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10(6,2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应同时安装电能量采集终端并接入电能量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应包括: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放电量和并网点开关状态,对于第一类客户侧储能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可暂采集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放电量,待具备条件后进行完善。数据采集的时间间隔为15分钟。
第四十条
对于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市/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第四十一条
对于10(6,20)千伏以下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市/县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第四十二条
380(220)伏客户侧储能系统,市/区县公司采集运行班负责运行监视管理。监视内容包括: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电量、放电量;其它运行管理要求按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现行电力客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与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10(6,2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侧储能系统由市/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自动化采集信息包括:并网设备状态、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储能设备充放电状态、剩余电量、最大放电功率和充放电量等实时运行信息。
第四十三条
市公司调控中心调度负责按照调度协议约定对客户侧储能系统涉网设备进行管理。经市/区县公司和项目方人员共同确认,由市/区县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后,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点开关(属客户资产)方可进行倒闸操作。其中10(
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由市公司调控中心确认和许可; 380(220)伏接入的,由市/区县公司用电检查员(含乡镇供电所相关人员)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