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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及时任董事长等被公开谴责

2018-08-24 15:34: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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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则,2018年4月27日为上市公司提交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的最后期限。

据上交所消息,美都能源在信息披露方面以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闻掌华、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永堂、董事兼副总裁徐国强(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董事会秘书沈旭涛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潘刚升、董事兼副总裁王勤、董事闻国明,独立董事王维安、谭道义、唐国华,监事张莉、边海峰、张向锋,副总裁庞长英、吴海军,财务总监贺红云予以通报批评。

美都能源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然而,公司却于4月28日披露公告称因并购导致2017年合并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加大,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计报告,故无法按期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2018年5月3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则,2018年4月27日为上市公司提交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的最后期限。上交所表示,美都能源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季报的行为扰乱了投资者全面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预期,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闻掌华、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永堂、董事兼副总裁徐国强(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董事会秘书沈旭涛,是直接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主管人员,对公司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直接主要责任。董事潘刚升、董事兼副总裁王勤、董事闻国明,独立董事王维安、谭道义、唐国华,监事张莉、边海峰、张向锋,副总裁庞长英、吴海军,财务总监贺红云,对公司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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