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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同意筹建能源行业特定环境条件电气设备制造安全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8-12-03 11:53:31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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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特殊环境条件电气设备制造安全评价领域标准化工作,规范行业发展,我局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同意筹建能源行业特定环境条件电气设备制造安全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现将筹建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同意筹建能源行业特定环境条件电气设备制造安全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报来《关于申请组建能源行业特定环境条件电气设备安全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中电协〔2018〕123号)、《关于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关于能源行业特定环境条件电气设备安全评价标委会反馈意见的复函》(中电协〔2018〕195号)收悉。为系统推进特殊环境条件电气设备制造安全评价领域标准化工作,规范行业发展,我局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同意筹建能源行业特定环境条件电气设备制造安全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现将筹建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情如下:

QQ截图20181203111605.png

一、筹建方案

标委会拟负责能源领域输变电、配电及用电等设备在高温、强淋雨、沙尘、覆冰等严酷、复杂、组合等特定环境条件下的试验方法及其电气安全评价技术标准化工作(不包括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后的安全评价)。标委会秘书处由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电器工业协会联合承担。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征集委员。请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按照委员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原则征集委员人选,征集委员通知应在你会网站上公布。

(二)拟定委员组成初步方案。根据委员人选征集情况,请你单位指导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标委会委员组成初步方案。委员组成应符合《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25-35人之间。

(三)提出标准体系表建议及近期工作安排。请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工作,提出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建议及近期工作安排。

(四)报送组建方案。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标委会筹建工作,你单位对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准备的组建材料审查后报我局审批。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请你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组织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做好标委会筹建工作。标委会筹建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电话:(010)68505825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1. 能源行业特定环境条件电气设备制造安全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QQ截图20181203112012.png

2. 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材料清单

QQ截图20181203112116.png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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