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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核电机组迎来标杆上网电价时代

2013-10-10 10:14:39 中国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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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核电将在安全和经济两条线的约束空间内平稳发展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将现行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强调,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
    未来核电将在安全和经济两条线的约束空间内平稳发展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将现行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强调,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核电结束了“一厂一价”的电价机制,正式迎来标杆电价时代,核电定价机制也从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

  从长远来看,核电标杆电价的政策出台是一种必然,更是一种进步。它对于核电发展的安全、技术、标准化及市场化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事实上,鉴于供求及价格形成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机制,我们可以说核电标杆电价及调整政策的实施是我国核电发展走向市场化的重要里程碑。

  同时,核电标杆电价的确立为核电企业设立了一个价格上限标准,这必然促使核电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核电企业成本管理中最重要的为工程造价的控制,由此降本增效,提高效率。

  更为重要的是,未来核电及技术的竞争将趋向良性化发展。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区域间的比较优势导致核电的经济性存在较大差异。而标杆电价的设定,可使政府、企业、公众对本区域是否适合发展核电做出更加科学的分析和评论,从而科学决策,促进核电的合理布局,避免区域盲目争取核电项目;与此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用户对技术的选择将更加自主,利用自主创新技术降低造价的积极性在未来也将逐步得到提升。

  全过程成本控制

  核电企业在寄希望于国家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和规范化的补贴机制的同时,应树立从源头控制建设成本——建造即运营的核电管理理念,在设计上、建造上,包括融资模式上都要在收入既定的前提下,事先思考并采取降低造价、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空间的措施。

  工程拖期是目前核电工程中存在的一个普遍而又突出的现象。由于采用新技术、设备制造拖期等原因,在核电工程建设中存在较普遍的超工期、超概现象,造成核电企业建设成本增加。国家推出标杆电价后,形成核电成本倒逼机制,激励企业约束成本,促使企业不断优化工程管理机制、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过去核电项目从建造到运行都由同一个队伍完成,即所谓的大业主管理模式。在过去核电起步阶段和未形成规模化建设阶段这是较为合适的管理模式。随着核电逐渐成为能源支柱产业,这种“一家一户”式的建设运营模式势必阻碍了技术和管理的提高。建造和运营专业化的分工,成为一种确保核安全、降低建造成本的重要手段。

  中国核电发展的历史揭示了这样一种现实,即: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国产化率高的核电技术,建设成本及上网电价都较进口核电技术机型低。在成本倒逼之下,核电企业势必加大自主化技术研发,在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核电技术的同时,加快研制自主化机型,为进一步降低核电造价奠定基础。

  核电建设局面严峻

  核电工程建设有其自身特点,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要求高;一次性投资高;技术、管理复杂;专业性强;工程量大;工期长;风险大等。除这些共性特点,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还有以下特征:

  第一,现有工程技术种类多,储备不足

  目前我国有俄罗斯WWER技术、法国M310技术、美国AP1000技术、自主开发的650兆瓦压水堆技术以及高温气冷等至少6种不同的工程技术,不论是设计、还是设备制造均凸显出自主科研的技术储备不足,有经验的人员数量和能力远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

  第二,工程前期准备深度不够,为工程建设埋下隐患

  核电工程项目至少应有24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准备时间,而目前,国家核准后的工程准备的工程准备时间远远不够。且企业不清楚国家核准的具体项目及时间,因此造成工程前期准备不足、工作深度有限,为后续工程建设在设计变更管理、进度和投资控制方面埋下隐患。而各核电企业关注项目申请远胜于工程设计、设备等对工程建设起决定作用的关键环节的准备。

  第三,缺少强有力的工程项目管理基础支撑

  包括参与项目管理各组织间的职责,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成熟有效的工作流程、大纲、程序及手册及人员招聘、培训等。

  第四,工程总承包市场化程度低,不利于工程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综上原因,导致我国核电在建工程和项目管理形成不良循环,各个层面均疲于应付争取新开工项目或处理工程出现的问题,现有工程建设频频出现拖期、超概等现象。

  概算价格超核准价,部分科目下的执行概算超批准概算,由于国家政策因素、环境条件不可预见等原因,工程实际建成投资超过批准概算总投资统称为三超现象。而造成工程投资控制不利的行业共性原因在于理念差异:过去一厂一家的电价政策使业主把目光聚焦在争取更好电价上,忽视建设成本控制。

  此外,对运营成本的认识不统一,造成设计院的电价模型和业主的电价模型不一致,从而影响到建设成本的统一认识;设计院为概算编制有资质的单位,而设计取费是与项目造价成正比,所以概算高是利益驱动的必然;取费标准与现实脱节,工程管理的精细化能力不够,采用的技术方案多,同一技术方案下工程数据积累不够,设计、设备制造实际上垄断,国家对设备国产化要求等都是造成建设成本不确定的重要因素。

  从企业自身原因来看,工程投资控制领域缺乏事前投资控制意识、投资控制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不完备、初步设计及执行概算管理不到位、投资控制过程中信息化手段及管理工具缺乏、总承包管理市场化程度不高、投资控制能力薄弱、缺乏总承包合同定价机制指导,合同执行及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均普遍存在。

  安全和经济的新挑战

  核电只能在安全和经济两条线的约束空间内平稳发展。在国家实行核电标杆电价政策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已经成为核电企业保证经济效益的关键。由于国家总体环境的客观原因以及核电产业份额低的特定条件,不可能实现100%的建造成本精细化管控,但就目前现状予以改进还是大有作为。

  就行业共性问题而言,可在核电建设规模化、设计标准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计取费的方法;联合非充分市场竞争的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对其设备生产成本进行分析,给出合理的设备制造估价;联合现实非市场竞争的核岛建安承包商,分析成本组成,给出合理建造估价;分析运营成本,统一电价测算模型;强化对0.43电价政策的刚性宣传,形成从上到下统一的认识;细化政策边界条件的分析,对合理的部分在项目估算时予以确认;在项目估算审查确定时,充分考虑估算的可实施性;改进和完善国家核电项目核准方式,确保企业合理科学的前期准备时间及工作内容。同时满足投资方“责任、风险、收益”统一的决策机制。

  从企业自身内部建设角度看,首先是要加强核电前期工作,确保达到相关深度要求和管理程序的要求。根据以往核电工程项目建设经验,前期工作是否充分并满足内容深度要求对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至关重要。特别是围绕FCD的各项配套资源能否具备有效的保障条件,更是许多项目开工后能否顺利推进并确保进度的充要条件。

  其次是强化合同管理,预先制定工程验收准则。目前,核电工程建设领域整体上缺乏对变更(尤其是设计变更)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管理措施。而变更是导致工程投资增加的重要风险因素。因此,核电企业对于工程的变更要结合实际,分类处理,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以便于保证工程未来顺利竣工验收。

  第三点是重新审核和梳理工程各种费用的合理取费。根据不同的机组选型和技术成熟度,制定各种机型项目造价估算中基础价重要分项的规模比例控制系数。根据现行的评价方法,在投资估算基础价构成中,研究确定区分下列比例关系并加以控制和考核:例如:工程费(含前期工程费)与工程其他费的比例、设备、建安和调试费的相互比例等内容。

  最后是要按科学、有效的方式确定工程项目合同模式进一步完善EPC项目管理模式。

  虽然核电的发展受到安全、技术、装备制造能力、人才供给等许多因素影响,但核电企业应以标杆电价的实施为契机,重视核电投资的技术经济问题,加强核电的建设运营管理,实现核电投资由规模向效益的转变,推动我国核电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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