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意见》明确了当前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三)加强城市电网建设
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四)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
(五)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
《意见》要求,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坚决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在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做好后续项目储备。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抓好项目落实,接受社会监督。中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法规政策,强化监督指导,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