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3月14日电 湖北省从严控制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排放标准,并具体规定了16种污染因子的浓度限值。在科学调研南水北调后汉江中下游流域水资源及水环境特征,并以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前提下,该省制定上述标准。
14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省制定的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解读。
汉江中下游流域指汉江干流自丹江口大坝到汉口龙王庙入长江口流经的流域;根据标准,汉江中下游流域被划分为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一般保护水域三类控制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记者获悉,此次标准适用范围覆盖湖北省内汉江中下游流域全范围,涵盖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等向流域内直接排污的所有排污单位。
“汉江中下游是湖北人口密集、城镇化程度高、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生态环保问题举足轻重。”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瑞勤介绍,制定综合排放标准主要考虑到当前汉江饮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同时控制汉江水华污染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与合作处处长刘成付介绍说,氨氮及总磷是流域水质富营养化及水华污染的重要来源,此次综合排放标准中,其削减比例高于其它控制因子的削减比例。他表示,综合排放标准突出流域主导产业及重要行业水污染排放总量的控制,通过提标升级改造,促进企业关停并转及技术不断进步。
根据2015年汉江流域环境统计数据,汉江中下游流域工业约840家,其中387家企业废水经自身处理后直接排入汉江干流及支流,约占全流域工业企业的46.1%;其它453家企业通过园区或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占比53.9%。按重点行业控制原则,218家重点行业企业排水量占直接外排总量的80%以上,总排水量7511.5万吨/年。标准实施后,化学需氧量污染物可减排32.9%;氨氮可减排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