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做好农村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立覆盖城乡、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另一方面,完善现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机制,特别是推动危废处置行业的长远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固废行业相关的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危废处置等也成为许多代表热议的词汇。
近几年来,不少城市遭遇“垃圾围城”。如今,村镇垃圾处理问题也急需解决,同时工业固废、危废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合理妥善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此,不少人大代表建议,一方面,做好农村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立覆盖城乡、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另一方面,完善现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机制,特别是推动危废处置行业的长远发展。
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新一轮建设应考虑农村垃圾处理情况,通过城乡一体化纳入专业化体系中
目前,我国各地已建成一大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场等,垃圾处理率和处理能力每年都在稳步提高。
但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利平指出,我国现有的垃圾处理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水平也应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不少已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标准较低,已经面临提标改造等问题。比如,有的多年前设计建造的垃圾填埋场采用的防渗标准和渗滤液处理标准,与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有差距。
另一方面,农村新增需处理的垃圾量巨大,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容量不足,因此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扩容改造或新建设施已势在必行。
他介绍说,目前,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置工作已全面推开,需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体系。
过去,已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基本上都是严格按行政区划来布局,人口规模小的市(县)也独立建设,小而散,并且单位处理成本高、经济效益差。
肖利平认为,在新一轮建设中,要考虑将乡镇特别是农村垃圾纳入处理范围,同时吸取已往的经验教训,转变建设和运营思路,总体规划,科学决策。
首先,要系统考虑分类收集、因类施策,合理选择填埋、焚烧、堆肥等各类处理工艺,将垃圾最大限度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第二,实现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新项目建设布局和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合并扩建改造时,可按区域统筹规划布局,保证垃圾处理的规模化。项目规模化程度超过运营盈亏平衡点后,才有可能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及专业管理公司通过PPP、BOT等方式参与其中。
第三,通过城乡一体化将农村垃圾处理纳入专业化垃圾处理体系当中,解决其存在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人才缺乏等问题。建议在省级层面统一规划城、县、乡、村各级垃圾处理体系,对处理体系中的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公司间合理分工,确保各司其职,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危废处置需进一步加强
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模式提高处理效率,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据了解,2015年全国垃圾焚烧量为6811万吨,飞灰产生量高达395万吨,占全国危废产生量的1/10。近两年,这一数字仍在增长。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介绍说,经调研了解安徽、江苏、浙江91座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相关情况,发现部分垃圾焚烧厂都分别存在飞灰处置场所没有做好防护措施、混合填埋、没有袋装、没有危险废物标签等问题。
她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了解飞灰处置现状及问题,对现有飞灰处置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优化及完善,并尽快出台基于环境健康安全的飞灰处理政策、标准。
对于我国的危废处置现状,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也表示,目前整个危废处置领域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危废处理布局需更加全面、制度设计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需进一步加强等。
“目前,全国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而山东、内蒙古、河南、湖南等危废排放的重点地区处理能力不足。危废的贮存、收集、运输环节还存在一些‘盲点’和‘堵点’,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同时,危废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缺乏,特别是区县一级缺乏专门的危废管理人员。”他说。
开展科学权威的调查摸底是危废处置面临的重要工作之一。根据不同部门和机构的调查结果,危废产生量可能有一定差距。同时,目前我国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处理能力,与实际排放之间也存在缺口。
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王毅建议,对区域性危废处理模式进行科学布局,产业集中区域应当强制配备危废处理企业;对于地广人稀、危废来源多为医疗废物等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危废的储存、转移、集中处理制度,尽可能提升危废处理的效率。
同时,将危废处理行业作为重要一环纳入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发展的规划布局。凡是新上马的相关园区,必须要配套危废处理企业;对已经建成投产的相关园区,如果缺乏危废处理企业的,要尽快引进和上马。
“未来,应该依靠大数据等手段,全面提升危废监管水平;同时从政策、科技等方面,加大对危废处理行业的扶持力度。”他说。
工业固废处置场所建设引起重视
建议集中建设或在重点企业建设,以避免各类产废企业重复建设处置场所
目前,在社会各界对危废处置的关注下,这一领域正在完善工作机制,而在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处置环节存在一定执行难度,可考虑改进完善现行处置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赵剡水介绍说,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以铸造行业为例,企业要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废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处理其产生的废砂。
“但如果全部由企业自行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处置场所,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而且会对土地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赵剡水说。
为改进完善现行工业固废处置机制,增强现行工业固废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避免各类产废企业重复建设处置场所。包括赵剡水在内的6名人大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可考虑按照“统筹规划、集中利用”的原则,以地级市政府为主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置场所(不包括危废),对各产废企业收取相应的处置费用。
另一方面,地级市政府扶持当地重点企业投资建设相应的工业固废处置场所,由固废处置场所建设拥有企业负责运营并收取相应的处置费用,环保部门监管其他产废企业依法合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