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吕望舒北京报道 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态功能区的核心部分,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建议,要加快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立法,出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形成完善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体系。
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区,截至2016年5月,共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处。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我国于1994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随着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仅仅依靠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并没有更高阶的法律作为依靠,不能满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开展的需要。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法律位阶比较低,主要依托于相关的行业法律,比如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依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依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于缺少上位法,进一步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面临制度障碍。
孙建博认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出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