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疆环境保护税按固定期限计缴的纳税人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申报纳税。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税制平稳转换、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收期平稳顺利,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移交2017年全年征收排污费的污染源基本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及存量排污许可证许可信息,并对移交数据进行清洗、整理、补充、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比、可用。对已导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的原排污企业污染源数据进行提取,与已采集识别的纳税人税源信息逐项比对核实,对遗漏、错误的信息数据全面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日前,全疆各级地税机关正抓紧申报期前的时间,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一线征管干部的业务培训,丰富培训方式,将税法、条例、配套文件、表证单书、征管操作结合起来组织实务操作培训,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着力把好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关口,确保所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都要就“水气声渣”4类应税污染物进行完整申报,不遗漏、首个征收期不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