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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保职责“一规定一办法”发布 环境问题将“终身追责”

2018-03-22 15:01:49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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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湖南省环保职责《湖南省环境保护雇主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一规定一办法)新闻发

 3月21日,湖南省环保职责“《湖南省环境保护雇主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一规定一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旨在让各级各部门增进对“一规定一办法”的了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湖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省监察委第十监察室主任易忠民,省委组织部宣传协调小组组长、新闻发言人罗缵吉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湘主持新闻发布会。
  邓立佳介绍,此次新出台的“一规定一办法”是在2015年试行文件基础上修改而来的。今年1月30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新的“一规定一办法”,这是湖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一项丰硕成果,是进一步强化全省环境保护责任、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举措。
  本次“一规定一办法”明确指出来湖南省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对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将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纳入终身追责范围。落实了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网络化”环境监管任务,也将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牧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纳入乡镇党委工作重点中。
  邓立佳特别指出,新版“一规定一办法”实现了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共38个省直相关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的全覆盖。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立新的“生态环境部”组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尚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可能会出现等待观望心理,在履行环保职责上可能会有松懈现象,导致环保工作受到影响。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此次出台的“一规定一办法”上来,切实履行自身环保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首次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纳入“一规定一办法”引起了媒体极大的兴趣。易忠民表示,“一规定一办法”写入纪检监察机关环境保护职责,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有利于在全省保障党的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着力在严格监督、强化问责、严肃执纪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罗缵吉表示,各级组织部门将按照“一规定一办法”要求,在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监督等方面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担责;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发挥环保考评的“指挥棒”作用;三是加强监督问责,形成环保工作失责必问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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