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备受关注的新郑市枣树被移栽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不仅要赔钱,还要补种5倍树木并抚育3年,建立古枣树展示园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等。
日前,针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花庄村委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环境侵权纠纷案的判决,中国绿发会组织召开了古树名木保护研讨会。
未办手续采伐移栽古枣树,致使大批树木死亡
新郑是红枣故乡。然而,在2014年1月16日,1800多棵枣树却一夜之间倒地,原来,此处枣林将要建一个幼儿园。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遂组织、协调花庄村相关人员,在未依法办理采伐和移栽手续的情况下,移栽1870棵枣树,经法院现场勘查,移植后共导致680棵枣树死亡。
2016年,中国绿发会将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委会等5被告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国内涉及古树名木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赔钱补种,建设古枣树展示园
2016年1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及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委会停止实施违法移栽或者采伐枣树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10个月内,补种因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3年,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等。
针对这一赔偿金额,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长赵培伟介绍说,本案涉及枣树树龄较长,承载着当地群众的记忆和乡愁。违法移栽枣树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经咨询有关专家,河南省2016年平均每亩林地森林生态价值为3644.15元。参照这一数据,本案涉案198.5亩枣林地一年的森林生态价值为723363.78元。
法院根据本案侵权责任人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等因素,酌情判令被告赔偿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此款将用于此案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一审还判被告在枣树移植死亡的地点王张村,建设古枣树展示园,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此外,还判决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以案普法”提升保护意识
在研讨中,专家对于此案的判决予以了肯定。北京天下原色聚落景观艺术设计有限公司首席设计师、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园林绿化专家顾问张卫东表示,历史悠久的新郑市是黄帝故里,城乡分布的大量古枣树是城市历史文脉的组成部分,具有生态价值、历史文化价值、游憩价值和经济价值,特别是其历史文化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应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此案的审判对提升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古枣树的保护意识有积极影响。” 张卫东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公众意识的提升对古树保护至关重要。值得欣慰的是:通过这一案例以案普法,建设古枣树保护的教育基地,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知识,提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公众意识,激发全社会保护古枣树热情,可谓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