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沙3月27日电 3月2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个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同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湖南省法院开展为期8个月的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将重点打击企业违规向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污水等10大类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湖南省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集中审判执行一批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曾得志介绍,近两年来,湖南高院研究出台了《关于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根据“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环境实际和“治污先治水”要求,统筹全省法院推进专门化审判机构和专门化工作机制建设,重点推进湘江、洞庭湖流域法院的专门化建设。湖南高院,长沙岳阳等4个中级法院,资兴等6个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多数地区的法院采用归口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形成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初步形态。特别是去年湘江、洞庭湖、东江湖等三个专门环境资源法庭建成后,跨区域管辖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东江湖流域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正式开启了湖南司法跨区域专门化治污新模式。
2017年以来,湖南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审结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767件,其中审结涉湘江、洞庭湖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890件,刑事案件613件,判处1058人,湘江、洞庭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效凸显。
曾得志表示,当前和今后,湖南法院将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开拓创新,进一步开创环境资源审判的新局面。围绕省委省政府抓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湘江生态经济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司法保护。重点加强对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案件以及较重大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打击重点,主要包括10类行为:
1.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3.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4.盗伐、滥伐湘江、洞庭湖防护林、生态林和公益林的;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的;
6.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等行为的;
7.企业违规向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8.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的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
9.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10.其他严重危害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环境安全、公众环境权益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