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炉。
连云港将根据各县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办法》每年年度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据了解,连云港市绿色发展指标依据江苏省绿色发展指标和连云港特色指标构成。
连云港市绿色发展指标在江苏省指标替换国家指标的基础上,在不影响考核总体框架的前提下,根据连云港市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结合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臭氧)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十三五”期间影响突出的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纳入评价考核指标。
连云港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适用于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在具体考核中,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县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考核。
据介绍,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其中年度评价按照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县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
据连云港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连云港市将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十三五”期间,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测算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和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绿色生活指数6个分类指数。绿色发展指数由除“公众满意程度”之外的55个指标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计算而成。
连云港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连云港市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有关部门将通过市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这一指标不参与总指数的计算,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其分值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据了解,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将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连云港市还将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县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