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租用厂房用盐酸洗铁锈后镀锌,采用暗管直接排放生产废液污染环境的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日前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在排查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小沟村一家废旧厂房时,厂里的工人看到民警就慌慌张张地躲了起来。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警觉,而且民警还发现车间里有刺鼻的味道。民警随即启动执法联动机制,并通知环保部门。
环境执法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经查,这是一个非法电镀加工点,从事铁链酸洗后镀锌业务。其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并通过埋设在地下的暗管,直接排入厂外南侧的3个蓄水池内。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用pH试纸对3个无任何防渗透措施的蓄水池内的废水进行测试,结果呈酸性。同时,环境监测人员对3个蓄水池内的废水、无任何防渗透措施的坑塘内废水和土壤进行了现场采样,还对废水池东侧20米内农田的土壤进行了采样。
监测结果显示,厂房内多个水池的废水锌浓度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10倍以上。
同时,加工点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存放酸性废水的行为,涉嫌触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赣榆区环保局随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1岁)和邵某某(男,36岁)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 (韩东良 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