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宁夏农牧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黄河宁夏段禁渔工作的通知》,部署今年黄河禁渔工作。
今年,我区将对黄河宁夏段397公里河段及入河沟、渠口等附属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贩运和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通知》要求沿黄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黄河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推动黄河禁渔工作顺利实施。休渔期间,各相关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公安、检察、海关、交通、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对检查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将及时转移司法机关处理。
禁渔期间,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黄河两岸、主要河沟渠库、农贸市场和早市等黄河鲶、黄河鲤摊售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各类捕捞作业,坚决查处黄河及其附属水域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各类网具、滚钩、鱼鹰捕捞等违法行为。(记者 宗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