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安徽省黄山市探索生态保护专业化审判机制,将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在国家重点水利工程月潭水库、大黄山国家公园等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设立巡回法庭,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网络。
黄山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农用地、林地以及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猎捕濒危动植物等犯罪行为,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归口审理,构建巡回法庭审判机制,加强对水源地、重点林区、新乡村建设等周边环境的司法保护,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
同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发挥巡回审判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