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近日公布,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因各类问题被问责,起到了巨大的震慑效果。
中央环保督察开展以来,用问责的利剑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是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可以预见,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督只会越来越严格,问责只会越来越严厉。
问责人数呈上升趋势
从问责人数情况看,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7省(市)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厅级干部159人(正厅级干部56人),处级干部464人(正处级干部246人)。
而相比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
单纯从数字上看,第二批的问责总人数比第一批少了,但事实上,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只覆盖了7个省份,比第一批要少一个省份。因此,第二批问责人数其实是增加了,而且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层级更高了。这点从以下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得更清楚。
在省部级层面,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因为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甘肃省有3名省部级领导被问责,并且受到中央的通报。而在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中,并没有省部级干部被问责。
在厅一级,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在覆盖省份减少的情况下,问责人数反而比第一批多了29 人。值得关注的是,被问责的正厅级干部人数大幅增加,从第一批的24人增加到第二批的56人。其中不乏时任广东省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茂辉,甘肃省张掖市委书记毛生武,时任陕西省韩城市委书记杨炳拓,时任湖北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欧阳万坤等“一把手”。
在处一级,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中,平均每个省份被问责66名处级干部,而在第一批,这个数字是63名。
细算之后,可以看出,不论在哪个层级,每个省份的平均问责人数实际都是呈上升趋势的。在相关问责过程中,各地也更加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领导责任。
问责力度正逐批加大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曾指出:“严肃严厉的追责问责是中央环保督察的成功经验之一,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完全符合体制特点,也完全符合事物发展的本身规律。我们在后续的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一定会坚持下去。”
从两批问责情况看,也印证了李干杰部长所说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一般按情节轻重实施一种或多种问责方式。
总体来看,在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被问责人员中,有20人情节较轻,只被通报,但是在第二批被问责人员中,官方公布的问责情况中,程度最轻的也是受到诫勉。
在党纪政务处分方面,第一批有762人,平均每个省份约95人;第二批则增加到777人,平均每个省份达到111人。因石马河东莞段水质恶化严重问题,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吴道闻(时任东莞市副市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东莞市税务局原局长张国平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组织处理方面,第二批有49人(次),是第一批18人(次)的两倍多。这些人中,有的被停职检查,有的被调整职务,有的被责令辞职、降职免职。例如,因湖北省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养殖问题,时任洪湖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冯锦刚被免职。
把层级较高的省部级、厅级单独列出来看的话,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被问责的省部级、厅级干部中,党纪处分70人,组织处理20人(次)。因祁连山问题,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等多名厅级干部被行政撤职。
而在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中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受到党纪处分40人,没有人受到组织处理。
显然,从一系列数字变化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央环保督察的问责力度正逐批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