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孤树镇方官屯村一村民在自家承包地内使用明火焚烧秸秆和杂草,该行为被发现后,执法人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地方相关秸秆禁烧规定,给予该村民罚款2000元处罚。然而,在河北多地进行的春季秸秆禁烧巡查中,这样的行为仍有发生。(4月2日《半月谈》)
焚烧秸秆,确实该禁。一是容易污染空气,给社会生活和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二是破坏土壤结构,不利于土壤的可持续利用。所以,近几年各地的“禁烧令”一次比一次坚决。尽管如此,一边是层层压实责任,要求“严防死守”,一边则是屡禁不止,焚烧行为时有发生。
对此,笔者认为,禁烧秸秆,只靠“禁”还远远不够。这里面固然与村民的禁烧认识不高有关,但秸秆没有更好的去处抑或“消化容量”不足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就像报道中所指出的那样,有些村民宁愿被罚也要顶风焚烧秸秆。这种尴尬正是解决禁烧“老大难”问题的关键。
为此,有关部门在执行禁令的同时,不妨走进田间地头,去深入了解当地村民的意见,以便为推动禁烧工作提供更翔实的参考依据。在农村,大多数农民认为秸秆回收或还田费时费力,尤其还要多花钱。这就导致了秸秆焚烧的传统思想迟迟无法根除。
基于此,仅靠行政手段是不足以完全改变现状的。当地政府需要在寻找秸秆出路上狠下功夫。比如,对秸秆还田进行补贴,打消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考虑;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鼓励更多的秸秆利用企业落户基层等等,这一切都可以拓宽秸秆的消化渠道,进而让村民无后顾之忧。
总之,治理秸秆焚烧,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秸秆焚烧呈现点多、面广、全天候的特点,单靠目前的监管方式只会让“禁烧令”屡陷尴尬。但是,倘若政府部门能抓住问题的关键,多在服务升级上做文章,相信再辅以必要的环保知识宣传,治理秸秆焚烧一定会有质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