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发布《关于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决定在莎车县、鄯善县、富蕴县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公告,需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包括铅、锌、铜、镍、钴、锡、锑、汞生产企业,电镀工业企业和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再生铜、铝、铅、锌生产企业。同时,鼓励新疆其他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和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县(市、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制标准;鼓励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照特别排放限制标准进行提标改造。
公告强调,莎车、鄯善、富蕴3个县行政区域内上述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公告发布之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对以上工业企业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严格要求时,将按新要求执行。
公告要求,3个县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加强企业监管,对不能达到要求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