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自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以来,已经开展了305家企业(项目)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包括13次排污权公开竞价交易。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交易量分别为631.6吨、64.5吨、914.3吨和2038.8吨,交易额分别为2659万元、479万元、1817万元和5509万元。截至2018年3月底,总成交额达1.046亿元。
记者从南京市排污权管理中心获悉,迄今为止,南京市接收交易额最大的是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的扬子石化绿色供汽中心项目,交易额为884.912万元。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出让量分别为327.49吨、462.61吨。
排污权交易促使排污单位考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成本,为减少排污成本,排污单位将优先考虑节能减排,从而提高排污单位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燃气轮机升级节能改造项目”是企业自主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项目负责人在审核总量过程中,发现燃气轮机运营期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需要通过竞拍购买大量的氮氧化物排污权。“与其在购买氮氧化物中花钱,不如主动控制氮氧化物排放。”这位项目负责人介绍道,所以企业在后续燃气轮机节能改造的同时,增加了烟气脱硝设施,共计6800万元,去除效率达60%,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149.01吨,大大降低了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从源头上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用于购买氮氧化物排污权的资金。
“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权,全面摸清了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使得总量减排朝着精细化管理方向迈进,也促使环境管理目标由原先单一的‘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转变,治理方式由原先‘末端治理’转变为
‘末端治理’、‘源头控制’双管齐下。”南京市环保局总量处工作人员介绍。
南京市环保局局长包洪新向记者说道,“排污权交易就是要让全社会知道,环境有价,造成环境污染必须付出成本。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增加排污意味着增加成本,通过这样的市场化运作,用价格杠杆倒逼企业主动减少排污,从过去的‘要我减排’变成‘我要减排’。”
为规范排污权交易管理,南京在组建排污权管理机构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主管两中心”的模式,即由南京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排污权交易的制度建设、数据管理与审核、业务审核与审批、综合督查等工作,依托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挂牌设立南京市排污权管理中心,负责排污权交易的日常运行、业务办理、资金结算、综合协调及科研等工作;依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排污权公开竞价的组织开展。采用这一形式,便于各部门厘清工作重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同时,南京市充分借鉴了其他省市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经验,制定了适合南京市的排污权交易方式。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采用固定价格定额出让和公开竞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排污权交易。污染物排放量低于一定标准的建设项目直接按照固定价格购买相关指标的排污权,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的项目则需通过电子公开竞价的形式获得相关指标的排污权。这一举措使得中小企业排污权购买方便快捷,而通过电子公开竞价的形式购买排污权增加了排污权交易的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排污权交易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