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公安部门近日依法对“撕毁环保封条”案当事人行政拘留5天。
3月29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安徽省思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玻璃添加剂项目已于2007年7月30日通过市环保局审批,但至今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
现场环境脏乱不堪,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思达公司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并现场告知执法依据以及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后依法查封其设备运转的配电箱。
思达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见状后情绪激动,现场撕毁封条并手持扳手对执法人员予以威胁。执法人员迅速将情况报告领导并拨打报警电话,公安部门立即出动至现场,将王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查,公安庐阳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庐阳区环保局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第一起环境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相关责任人,并对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警示。
庐阳区环保局将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徽省思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强化环保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升辖区企业环境意识,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环境管理法定义务和社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