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宏标系苏FU0987重型厢式柴油货车的所有人,该车于2007年9月登记注册,车辆环保达标为国二排放标准,证载报废期至2022年9月。2016年8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以下简称通州区公安局)向张宏标发出《关于加快淘汰报废黄标车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2016年11月30日前全部淘汰黄标车,现拟对苏FU0987车辆采取以下措施:一、全天候对黄标车闯禁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理。二、对黄标车不予安全技术检验及转籍过户。三、对黄标车不提供检测服务,不核发环保标志。四、对营运黄标车不予审验营运证。五、停办黄标车的相关车管业务。六、对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予以扣留并报废淘汰。七、按提前报废黄标车的奖补规定进行补贴。张宏标不服,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通知。
【裁判结果】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苏FU0987车辆是实行国二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属于只能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州区公安局将苏FU0987车辆认定为黄标车,依据充分。根据国务院及多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被诉通知的内容是确保黄标车全面淘汰的必要手段,具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根据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奖补政策,张宏标的损失已得到弥补,被诉通知对张宏标造成的不利影响也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准确厘定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通常指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因其张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而得名。黄标车的治理是全国性的难题,虽然有关机关和部门为防治大气污染而出台了一系列整治黄标车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规定,但在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过程中仍出现了大量纷争。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何既保护黄标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治理黄标车,成为审理的难点。审理法院认为依法行政并不排斥和限制国家有关淘汰黄标车政策的适用空间,处理此类案件需要兼顾个人利益与环境公共利益的统一,充分发挥个案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限行和淘汰报废高污染车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