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厅、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设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基层人民检察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年底前实现派驻工作全覆盖。
这是继2017年6月3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驻省环保厅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后,两部门首次就加强市、县(市、区)检察官办公室建设联合发文。
通知强调,人民检察院驻环保部门检察官办公室要坚持实体运作原则,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
通知要求,检察官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派员额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办公场所设在环保部门,同时遵守两部门的相关工作制度。
通知还提出,每年的1月20日前,各设区市环保局、人民检察院应分别向省环保厅、省人民检察院报送上年度联络机构建设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