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环保督察利剑之下,最严环境执法省份浙江省执法力度再创历史新高。2017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6万起、罚款额8.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和34.3%;移送行政拘留727人、刑事拘留1048人,同比分别增长38.5%和63.8%。
“移送公安案件数全国第一,行政处罚力度全国第一,刑事打击力度全国第一。” 在4月18日召开的浙江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卢春中用了“三个第一”注解“新高”的含金量。不仅如此,发布会通报2017年查处的12起典型案例,更是让参会记者切身感受到最严环境执法省份的“名副其实”。
4月12日,“蓝天保卫”1号省级督查行动第五天,督查组在台州华迪公司检查。 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供图
“严”字当头,去年环境执法持续发力
“2017年是浙江环境执法工作亮点纷呈的一年,多次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高度肯定,浙江也是所有被督察省份中极少数在反馈意见中对环境执法工作予以肯定的省份。”发布会上,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单锦炎用“严”字回顾了去年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督察严查。2017年,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省督察为重要契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乘势借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力推进立督立行立改和举一反三,督察期间共调处督察组交办的6920件信访件,立案处罚4401家,罚款2.3亿元,立案侦查102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45人,约谈767人,问责350人,排查化解各类环境矛盾纠纷1673起,有效回应了一批民生重点热点问题,切实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铁拳严打。“春季剿劣护水、夏季治废、秋季截污、冬季治霾”,2017年开展了贯穿全年的“铁拳”系列专项行动,以及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口废物利用企业等专项行动,动员各层级、各地区执法力量开展排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7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3万余家(次),查处了一批涉水、涉气、涉废和建设项目领域环境违法案件,改善了环境质量。
综合运用环保法赋予的手段,从严打击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2017年实施按日计罚案件65起、实施查封和扣押案件2584起、限产和停产案件353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23起,案件总数继续位居全国首位,各县(市、区)也实现相关案件查办的全覆盖。另外,对外公布102家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和市场的双重惩戒。
联动严惩。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络机构全覆盖,成立省人民检察院驻省环保厅检察官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环保厅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在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出台有关会议纪要,打造环境执法与司法紧密联合体。同时,实施打击环境违法“十百千”行动计划,全年共查办大案要案100起,督办省级重点案件14起、市级重点案件394起、县级重点案件1871起。
区域严防。加强联动推进执法区域协作,依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长三角区域协作等工作平台,大力推进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突破行政区域局限,打击边界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分别与江苏、上海、安徽,以及安徽、福建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浙皖、浙闽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已实现与所有交界省份跨界联动工作的全覆盖,有效解决了一批跨区域环境问题,经受住了多次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考验。
“重”下功夫,今年紧盯重点领域环境难点
谈及今年的环境执法工作,单锦炎介绍说,浙江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强化排污者责任,提高排放标准和严惩重罚的要求,着力在“重”字上下功夫、做文章,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主要突出抓好以下4个问题。
一是重“改”。将强化环境执法与公检法司法联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联合督导”,一手抓重点问题整改,聚焦关键环节,落实针对性措施,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一手抓长效机制建立,切实推动面上问题举一反三和执法倒逼解决。
二是重“打”。将组织开展以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为重点的“蓝天保卫”行动,着力发现并解决一批废气超标排放、臭气异味扰民等环境问题。以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直排海污染源、饮用水水源等为重点的“护水斩污”行动,着力查处一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以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清废净土”行动,着力打击一批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蓝天保卫”1号专项行动已经开始,共检查工业企业139家,发现问题企业101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12家,目前已立案查处7家。“护水斩污”1号行动已对9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41个,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治。
三是重“罚”。将继续深化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加快检察院、法院驻环保部门联络机构建设。重点将贯彻实施近期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
这次出台的纪要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在联动机构设立、机制运行、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还解决了“主观故意”“逃避监管”“外环境”的认定问题,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撕毁封条等行为的法律适用做出了细化解释,对基层办案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四是重“奖”。突出加大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打击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固体废物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对有关个人或单位给予重奖。
近期,浙江省环保厅将会通过登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厂门口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也希望广大媒体能够帮助宣传报道,让更多群众知晓,积极举报身边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让环境破坏者无处藏身,坚决遏制固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