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1月原环保部里召开“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座谈会暨现场会”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迅速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全省环保设施开放工作明确提出了推进时间表,并指定专人跟进开放工作。
一、充分认识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重要意义。
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强化排污者的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环保设施单位直接主动向公众开放,是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是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主动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培育企业污染排放监督主体最有效手段,公众参与更有利于强化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完善和提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方式和效率。
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促进全省环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环保设施是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基础设施,在公众的监督下运行,将有助于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其发展动力,在透明阳光下健康发展。
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防范化解邻避问题的有效举措。推动环保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能起到很好的环境宣传教育作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素养和意识,公众通过实际体验感受,可以增强他们对企业管理和行业发展的认可度和信任感,从而推动邻避问题的解决。
二、切实做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做到“一个严格,三个加强”。
一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开放工作。结合生态环境部的时间表,我省环保设施开放工作时间表如下:到2019年底,全省已命名环境教育基地的设施单位要全部实现对公众开放;2020年7月前实现各地级以上市均有符合开放标准的开放单位,有条件的地市实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2020年底,省环保厅将总结各地市推广工作经验和成绩,召开环保公众开放工作总结会,对开放工作做得好的地市、设施场所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
从今年起,全省各地要按照这个时间表,安排环保设施开放工作节奏,推动本地区设施开放工作,各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每年7月和12月须分别向省厅汇报一次指导设施开放情况,每两个月开放单位向省环保厅汇总上报一次向公众开放情况。
二是加强对开放设施场所的科学指导和管理。对拟开放的设施场所,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要主动联合住建部门引导开放设施场所重视对公众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反馈,深化与公众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尽可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教育需求。各地级以上市各类开放单位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众开放活动,预约参观人数较多时应适当增加开放次数。
三是加强安全准备工作。开放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并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教育,并必须严格遵循四类设施工作指南开展开放工作,有些不具备开放参观条件的企业,要鼓励、支持、引导企业进行改造,完善软硬件设备,缺乏客观条件的应想方设法建立安全通道,新建项目都应设立向公众开放参观的通道。
四加强对公众开放的舆论宣传。各地市要加强社会舆论氛围营造及各类宣传,利用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平台,定期公布开放时间、地点、内容、报名方式及行程路线等信息;积极协调媒体资源,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报道设施对公众开放的工作情况,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自媒体积极宣传推广,扩大其社会影响力。特别要运用好生态环境部统一布局的“两微”矩阵,通过上下联动,形成环保全系统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强大合力。让更多公众了解环保部门开展的这项工作,让社会公众通过对环保设施的参观考察,提升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共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