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是浙江省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合力打击“散乱污”企业的典型案例。具体案情:2017年4月14日,余杭区环保局接到百丈镇政府反映,百丈镇百丈溪洪家坝段河道污染。区环保局立即会同区公安分局进行联合查办,发现位于余杭区百丈镇溪口村坪里洪家37号加工点经营者洪月明存在非法处置废蚀刻液的行为。经查,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洪月明从钱会春处购入废蚀刻液,非法从事蚀刻液提炼铜结晶生产,产生的废液用水稀释后,通过两种方式偷排:一种是渗透至周边土壤排放,另一种则使用水泵偷排百丈溪,造成环境污染。期间,洪月明非法处置蚀刻液废液约45吨、镍水9.7吨、电镀污泥5吨,向土壤渗漏排放18吨废液,向百丈溪排放18吨废液。区公安分局顺藤摸瓜,顺利捣毁了一条非法处置废蚀刻液地下产业链。洪月明等人非法处置、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