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为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典型案件。具体案情:湖州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是湖州市重点排污单位。2017年4月11日,湖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湖州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总磷总氮监测仪器内部擅自进行系数设置,将总氮系数由1篡改为0.75,致使上传数据严重失真。经进一步核查,系该公司污水站管理人员杨某发现近期企业负荷较大,总氮自动监测数据不稳定,为逃避监管,杨某多次在运维人员离开后,将总氮仪器正常系数1修改至0.5或0.75,直至4月11日上午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天下午,湖州市环保部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人。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