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中环保部门查处了涉事企业2种较为典型的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具体案情:2017年3月20日,常山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常山县巨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烟气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烟气喷淋脱硫循环池内设施在运行,循环水经采样监测,PH值为2.26,不符合碱性要求。3月21日,常山县环保局再次到常山县巨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督促检查,发现该公司烟气脱硫处理设施处于未运行状态。常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并处罚款11万元。4月27日,常山县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常山县公安局,对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