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为2017年浙江省环保部门查办的按日计罚涉水案件中罚款最高的案件之一。具体案情:2017年10月16日,舟山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勾山污水处理厂)进行突击检查,并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该厂污水排放口所排废水中总磷(磷酸盐)浓度超标。10月31日,舟山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舟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舟环违改〔2017〕19号),并进行立案处罚,处罚款10万元。11月29日和12月27日,舟山市环保局连续两次对该厂进行复查时,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总磷仍超标。舟山市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计罚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27日共57日,处罚款570万元。受到处罚后,勾山污水处理厂积极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整治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