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体现了环保执法刚性的提升,惩处手段从原先轻微的行政处罚转变为行政强制。具体案情:2017年8月25日,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丽水英达广告经营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经营部于2015年8月初开始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喷绘机1台,写真机3台,覆膜机1台,一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当地环保部门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级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罚款1100元),对喷绘机进行了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2017年8月25日到9月25日)。9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执法后督察,发现其私自撕毁喷绘机封条,擅自恢复生产。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