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调度办法》近日印发,明确今后,对各地各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实施月调度,以及时全面掌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切实推动整改方案落地落实。
《办法》明确,调度内容分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件问题整改情况、整改工作信息三类。具体包括:各地各部门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决策部署情况,89项具体整改任务整改情况,配套政策法规、制度标准、方案措施制订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情况等。
调度对象为所有整改任务涉及的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每月28日前,相关单位要按照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模板规范填报,填报的整改进展情况,将作为后续专项督察、督察“回头看”、现场督办核查的重要依据,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逾期3天及以上未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月报并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的,连续3周及以上未报送整改工作信息的,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在《四川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报》中予以通报。
被全省通报累计两次及以上的,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弄虚作假的,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其主要负责同志实施行政约谈。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弄虚作假累计3起及以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