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高质量发展;决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使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
会议指出,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有利于更大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促进民生改善。会议决定,在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是: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
对此,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迈向中高端的必然要求。人才作为科技创新最能动的因素,应当给予有力有效的激励,从而把第一资源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通过对现金奖励给予所得税优惠,可以增加科技人才收入,鼓励更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让科技更多更广泛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这也将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加快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世界主要国家的竞争,根本就是科技的竞争。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任重道远。”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主任吴琦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我国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科技进步贡献率偏低尤为突出,这主要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交易机制不完善有关。
吴琦表示,科技创新的根本在于转化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如果不能有效转化应用,那么再多的创新也没有意义。本次会议基于当前制约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人员职务成果的税收政策激励,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科技创新文化和氛围,让更多科技人员梦想成真,进而形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