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海岛统计调查制度》(简称《制度》),旨在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国海岛生态保护、开发利用和海岛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为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制度》明确,调查对象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科研单位。统计范围为全国(港澳台地区和海南岛本岛除外)海岛,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调查内容涉及海岛生态保护、海岛开发利用、海岛人居环境、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和海岛管理5个方面,主要由海岛生态修复情况、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海岛淡水和电力情况、涉及海岛的保护区建设情况、海岛行政管理情况等15张报表构成。
调查将通过全面调查、遥感调查和行政记录等方法收集资料。《制度》中未规定的其他方面统计资料,将采用专项统计调查方法进行统计。海岛统计资料将于次年以海岛统计调查公报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布。
据了解,《海岛统计调查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沿海各省、市、县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本级海岛统计数据并汇总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海岛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查工作,并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海岛统计数据进行汇审。